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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4-3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在杭州市滨江东信大道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的议案》。

  因董事赵大春先生、周庆捷先生、陈志云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经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授予对象人数为110人。其中,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平宝玲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鉴于此,本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的议案》,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9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确认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仍为750万股。

  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董事赵大春先生、周庆捷先生、陈志云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4年8月20日,授予价格8.16元/股。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赵大春、陈志云、徐增新等以上3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14年8月20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暂缓授予赵大春、陈志云、徐增新等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除上述 3人暂缓授予以外,授予激励对象共106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700万股。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宋钰锟已离职,根据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对宋钰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